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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:已经按照以前的政策取得独生子女证的夫妻,可继续按照相关政策,取得相应补助,但在国家取消独生子女政策后,就无法取得独生子女证,也无法取得相关补助了。
法律依据:
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》第十八条
国家提倡适龄婚育、优生优育。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。
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条件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。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,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
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,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