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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女方可主张损害赔偿嘛
离婚女方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主张损害赔偿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(一)重婚;
(二)与他人同居;
(三)实施家庭暴力;
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费用
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费用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。涉及财产分割,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,不另行交纳;超过2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,异议不成立的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,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:
1.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,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;
2.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,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。